小编从佛山人社局获悉,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已正式出台,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准爸爸准妈妈要注意,与老办法相比有四个明显变化。
新办法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旧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同时废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因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等原因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可按《关于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结算予以追溯享受分娩住院期间医疗待遇。
新办法的四大变化
一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了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了
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了。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而在2013年的旧规中,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
二失业后生育也有保障失业后生育也有保障
“就算职工失业了,生育也有保障。”该负责人说,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三市内就医确认不用两头跑
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选定在佛山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产前检查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四分娩医院可随选
生孩子只需选定产检医院,分娩医院可以随心选,而在此前需要选定产检和分娩医院。新办法规定,“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还有这些问题也解决了
享受条件
1、符合政策并提供相关材料。
2、‚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就生产的需继续缴费满一年)
其他
1、规范产检项目。
2、明确将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佛山人社局提醒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在医院记账,报销费用更有保证,手续更方便。未办理就医确认亦可申请零星报销,不过待遇会有所降低。